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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政协工作要点的安排,县政协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召集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走访各界人士,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就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b_m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精神,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维护_,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起到了维护基层_“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健全、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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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度得到?si涫担嗣竦鹘庾橹悖褐诘挠攀频玫搅擞行Х⒒印?br>(五)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这一任务,大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优势,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力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三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4566 件,调解成功14341件,调解成功率98.46%,防止民转刑案件122件184人;涉诉纠纷的调解协议在县人民法院的确认率逐年上升,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访、仲裁和审判工作压力。近5年来,涌现出了一批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秀司法所、法庭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到重庆市高院、司法局表彰的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2人。
    二、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有待继续延伸。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调解组织高度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4种形式:一是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乡镇、村(社区)调委会健全,工作开展较好,但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建立较少,调委会横向到边的任务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有待逐步提升。 我县村级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可谓一肩挑数担,压力较大;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政策法律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 。依法调解、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不高,有的调解工作以口头形式结案,有的书面调解协议质量不高,一旦进入诉讼,缺乏证据效力,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部分调解员面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的多样性、复杂性、_性等特点,缺乏灵活的针对性强的调处方法,调解效果不够理想,往往只好“上交矛盾”。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待切实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属群众自治组织,自身难以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劳动和社会福利,尽管一些乡镇财政安排了一定的专项经费,给予了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支持,但离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仍相距甚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县财政经费困难,还没有全额保障,缺口较大。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如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影响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调解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调解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待不断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中,诉调对接、行业配合尚未形成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与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行业协会的配合尚需加强。
    三、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人员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大功能:一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宣传人民调解为维护_和促进社会和谐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未完,全文共4719字,当前只显示26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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