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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责任书所指校车为专用校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统一发放的校车标志牌。 2.校车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2.严禁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驾驶员驾驶校车。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人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幼儿园校的监督检查,必须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校车驾驶员培训会。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三、校车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单位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校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2.校车单位每年必须要与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3.校车单位必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4.校车单位法人代表、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幼儿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校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5.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幼儿。 6.校车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行校车,不得超线运行,不得随意停靠校车接送幼儿,不得为校车单位位以外的幼儿园接送幼儿。 7.每期开学第一周后必须向区教委提交有趟次、时间和幼儿姓名的乘车名单,自觉接受校车管理部门督查。 8.校车在接送幼儿期间,必须至少有一名教师护送(大型校车为2人)。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学校(园)之间的交接工作。 四、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依照《校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校车单位500元罚款。 3.使用未 ……(未完,全文共1897字,当前只显示11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上一篇:县林业_生物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决战脱贫攻坚须甩开膀子撸起袖子加油干 相关栏目:安全 安全讲话 管理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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