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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度廉政约谈工作计划 |
2018年度廉政约谈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做好2018年度我局廉政谈话工作,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组**号)及《**县环境保护局廉政谈话制度》(**党组**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廉政谈话工作计划。 一、谈话目的 (一)及时了解各股室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谈话人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后,可直接或委托驻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谈话对象应按照谈话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谈话中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推责,对存在的问题承诺整改期限。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为党组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组长,或党组书记委托的领导。 2.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新调入、招录的干部。 3.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求。 4.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任职文件下达前进行,人事股应根据谈话人的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提醒谈话 谈话人以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为主。其他局领导和驻局监察室、人事股、局办公室等部门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对象主要是从信访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不良反映所涉及的、需要提醒的有关人员。 提醒谈话也可结合例行廉政谈话进行。 (四)约谈 1.谈话人以纪检组长为主,一般于党组或驻局纪检组作出约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 2.谈话对象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第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⑵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⑶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⑷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6)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约谈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其他要求 1.谈话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问题和要求,做到指导、批评、提醒到位。 ……(未完,全文共1928字,当前只显示11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8年度廉政约谈工作计划) 上一篇:银行业在新常态下转型发展的措施:五字谋发展 下一篇:在“五四”青年表彰座谈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述廉报告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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