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栭〉鐧婚檰  |  浼氬憳娉ㄥ唽 | 浠e啓鏂囩珷 | 鏈珯甯姪  |  绔欏唴鎼滅储  |  浼氬憳澧炲€� | 娆㈣繋鎶曠ǹ
鏂囩珷鏀惰垂鏍囧噯锛�50鍏�/1涓湀锛�100鍏�/涓€骞达紝200鍏�/涓夊勾锛�300鍏�/姘镐箙銆�鐐硅繖閲屾敮浠�鏈珯鏈嶅姟浼樺娍锛�闃呰鏈珯鎵€鏈夋枃绔犲叏鏂囷紱鍏跺畠鏀惰垂缃戠珯鏂囩珷锛屾垜浠敖鍔涘府涓嬭浇銆�
鐐规涓嬭浇姝ら〉蹇嵎鏂瑰紡銆€鐑棬鏍忕洰锛�姘戜富鐢熸椿浼氬鐓ф鏌ユ潗鏂�
标题:司法_改革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司法_改革新形势下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开展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中国提供法制保障,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司法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和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强化监督力度。
一、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现状及司法_改革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的影响
(一)人大司法监督内涵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对“两院”及其他司法单位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根据宪法以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涵盖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任免监督三个方面。其中,法律监督是人大对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实施宪法和法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对人民法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更多相关文章:司法_改革新形势下如何加强
  •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 浅谈新形势下该如何加强党员教育

  • 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_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 关于如何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的调研报告

  • 浅谈司法_改革下如何构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

  • 如何加强县委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 政务中心党员干部培训党课讲稿: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 浅谈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 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培训心得:如何加强高校党支部建设?

  • 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之我见

  • 关于“如何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经验交流材料

  • 司法_改革背景下如何培育和践行检察官的职业精神

  • 浅谈党支部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并受它监督。从价值上看,司法监督与依法独立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追求司法公正,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三中全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人大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说:“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定位和规律的认识。”这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动力和方向,我们要站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_有机统一的高度,以舍我其谁、壮士断腕的勇气,创造性行使司法监督权。
    二、新形势下司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尽管《监督法》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形式、程序和实效,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监督更加规范,但从人大对司法监督的具体实践看,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相对疲软, 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本身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专业性要求就比较高,在司改的大环境下,监督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一)监督信息来源不足。审判、检察本身专业性较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重要的信息获取主要依靠人大代表,但多数代表欠缺专门的法律知识,对两院工作因日常接触较少而不熟悉、不了解,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明显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即便是法律类别的人大代表,也很难了解两院深层次、实质性问题。
    (二)任命监督职能虚化。人大常委会虽然可以通过行使任免权来体现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但常委会不是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法官、检察官的了解通常也只是依据法检两院提请的报告,借助于院长、检察长在常委会会议上的介绍和任命前审核组的调查,但实际上并不能全面客观掌握其履职情况、具体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尤其是审核组在调查了解被任命人员时,一旦问起缺点和不足,对方要么以“还未发现”“深入了解不够”等说辞来敷衍,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
    (三)监督手段刚性不足。在行使监督权时,人大常委会通常采用建议、意见等温和式的方法,偶尔使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但质询、特别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方式基本闲置。这些闲置的监督方式具有较强的刚性,但是这些方式更多的意义是对监督结果的一种处置,在实践中极少启动,使得人大监督力度不足,难免有流于形式之嫌。
    此外,常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也不尽合理,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客观上也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司法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一是增强监督意识。要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围绕中心和大局来确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司法人员任免权;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司法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执法检查。正确认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产生与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人大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监督,帮助发现问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强化人大工作者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对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实践性都极强的司法工作监督,监督者必须首先熟悉法律,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发现司法运行的问题,搞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二)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一是要建立重要案件报告和特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要改进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要完善人大议事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建立任前考察、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此外,还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方式 ……(未完,全文共4075字,当前只显示22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司法_改革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上一篇:在政府部门年度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提纲
    下一篇:市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汇报

    相关栏目:司法 改革 改革开放 综合论文 模范 人大 人大讲话 督查 



    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刷新此页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