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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应急预案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市地税系统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突出问题和_性事件,提高应急工作的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维护首都经济发展和改革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由五部分组成,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应急预案、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应急预案、会统管理应急预案、代征系统应急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市局由残保金管理处、区县地税局(分局)由税政一科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由市及区县分局办公室宣传部门、办公室信访部门、市局法制处(区县分局法制科)、市局计会处(区县分局计会科)、市局信息中心(区县分局信息站)分别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条 对于代征残保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_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部门应立即向主管局长报告并同时通报上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主管局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 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用人单位对缴纳残保金事项存在异议,以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人)作为被申请人、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用人单位对缴纳残保金事项存在异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六)发生其它可能产生不良舆论后果的、可能会引起媒体炒作或已有媒体介入的突发性事件。 第十二条 在上述事件还未被媒体公开报道(曝光)之前的应对方案 (一)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应尽可能在事件被媒体公开报道(曝光)之前,积极主动与有关媒体、记者协调,妥善解决,尽力将不利情况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如果本单位认为事态发展比较严重,或处置有困难,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办公室和残保金管理处。市局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尽可能在媒体公开报道之前与相关媒体负责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沟通并做好解释工作,尽力避免不利报道的公开。 第十三条 上述情形如果已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应对方案 (一)如果事态严重,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如系双方间的误解,应通过媒体澄清事实,做好解释工作;如确系我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应通过媒体主动检讨、补过,宣布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公开改进措施;并在系统内部要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限期改正。 (二)如果上述事件的报道属实,且对我局的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应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及时将改进情况予以报道,尽力将不良影响减到最低。 (三)如果事态没有引起社会太多关注和炒作,应在分清事件责任的基础上,及时与相关媒体的相应负责部门主要领导,如主编、副主编,部门主任、副主任,当事记者等联系,沟通情况,说明原委,防止事态恶化。 第十四条 对于新闻媒体报道失实并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根据情况开展应急宣传: (一)对有关法规条款、政策的解读报道错误; (二)对有关法规条款、政策的解读报道不准确; (三)对有关法规内容、政策解读报道以偏概全; (四)对有关新闻事件报道与事实不符; (五)其它形式的报道失实。 第十五条 发生上述情况,如事态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和残保金管理处,同时与有关媒体责任部门及时取得联系,请对方尽快刊登更正; (二)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有关媒体的报道错误,以正视听。 (三)对发表该篇报道的记者应采取必要的限制采访措施,责任严重,可向媒体负责部门反映,要求调换或解聘该记者,或诉诸法律追究该记者的责任。 第十六条 如果上述事态不太严重,社会影响面较小的,应报告市局办公室和残保金管理处,同时要求有关媒体重新撰写稿件尽快刊登,以正视听。 第五章 会统管理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信息处理系统故障 (二)脱票 第十八条 上述风险的处理措施 (一)代征系统如出现故障,各单位须及时上报情况,采取手工对账,确保代征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待信息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数据补录。 (二)要确保《一般缴款书》的及时供应,备出一定数量,及时调节。 第六章 代征系统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残保金代征系统主要内容 残保金代征系统的主要内容是: (一)地税部门提供纳税人信息给残联; (二)残联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人信息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金额并返回地税部门; (三)纳税人根据残联核定的残保金额在网上或上门生成并打印缴款书; (四)纳税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缴纳残保金; (五)银行提供纳税人缴纳残保金数据给国库,国库返回地税部门税票和电子数据; (六)地税部门根据国库提供的税票和电子数据进行税票核销,对帐后将纳税人缴纳残保金信息返回给残联。 第二十条 残保金代征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处理原则 残保金代征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存在两处关联,即系统共用LDAP和残保金代征系统为核心征管系统提供报表统计数据。残保金代征系统上线后,可能会给核心征管系统带来两处风险:(一)残保金代征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共用LDAP 现在核心征管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大约26万户,而在网上打印残保金缴款书估计约15万户。 (二)残保金代征系统为核心征管系统提供报表统计数据。 核心征管每月月底出报表前,残保金代征系统需要提供数据给核心征管系统。可能出现的风险: 1.在核心征管系统出报表时,残保金代征系统不能提供数据; 2.代征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不能连接; 3.同步数据时因同步方式未定,暂不考虑风险。 上述问题应急处理原则: 残保金代征系统为市局集中的系统,应急处理主要由市局完成。市区两级应密切配合,各区县局一旦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分析定位问题后应及时向各区县局通报情况并明确告知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残保金代征系统包含:数据交换、网上生成打印缴款书、上门生成打印缴款书、税票核销、查询统计、报表数据加工六个子模块。根据业务需求,残保金代征系统各个模块的优先级为: 数据交换、生成打印缴款书为A级,税票核销为B级,查询统计为C级,报表数据加工及提供报表数据为D级。 第二十二条 数据交换存在可能的风险及处理原则 (一)网络问题 网络突然中断,则不可以与残联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即残保金代征系统不能获取残联核定信息,也不能返回缴费人缴纳残保金信息。 (二)残联服务器问题残联服务器突然不能正常运行,则不可以与残联进行实时数据交换,残保金代征系统可能没有缴费人的核定数据,不能打印残保金缴款书。 (三)地税服务器问题 地税服务器突然不能正常运行 ……(未完,全文共6330字,当前只显示30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应急预案) 上一篇: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报告 下一篇:2018年上半年政务微信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税务 就业 劳动保障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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