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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
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工作,调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收集、撰写信息的积极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的各业务科室,乡镇、县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信息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被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科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转报,被县级以上党委、市级以上纪委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均属奖励范围。同一信息稿件被多级信息刊物录用的,按最高一级的信息刊物录用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2、一稿一奖标准:被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3元,条目信息每条5—10元;录用为参阅材料或专刊的,每篇10—15元,被委机关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元。 被县委办、县府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6元,条目信息每条10—15元;录用为参阅材料或专刊的,每篇20—25元,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元。 被市委办、市府办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每条15元,条目信息每条30元;录用为参阅材料或专刊的,每篇50元,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5元。 ……(未完,全文共991字,当前只显示5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上一篇:新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问题与思考 下一篇: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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