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站内搜索  |  会员增值 | 欢迎投稿
文章收费标准:50元/1个月,100元/一年,200元/三年,300元/永久。点这里支付本站服务优势:阅读本站所有文章全文;其它收费网站文章,我们尽力帮下载。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标题:县中心人民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县中心人民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辽宁省病历书写规范》有关要求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更多相关文章:县中心人民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房护理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出入院制度
  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住院规则
  医院病房小品--爱心角色
  医院病房楼奠基仪式上的讲话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县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县公疗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 ……(未完,全文共861字,当前只显示5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中心人民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上一篇:医院义诊活动操作规范
下一篇:卫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刷新此页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