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一,“反商业贿赂需要协同作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该局在1996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导致了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也在不断翻新。为了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应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上个世纪80年代酝酿起草的,仅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必须根据新形势加以修改完善。我国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缺陷,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条款,同时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整合、统领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在该法中,应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基础;明确商业贿赂的民事责任,具体规定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并分别规定具体的计算、确定方法;按照主管统一、职权明确、措施有效、程序正当的原则,设计规定反商业贿赂行政监察程序规则,确定一个统一的商业贿赂查处机关,增加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经济处罚力度;建立有利于促进商业活动主体自我约束的制度;规定有关反海外贿赂的规则。 第三、对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机构要加强制约。法律的监督成本相当高,有时候甚至高到难以执行的程度。例如让法律来监督每一个医生是否收受了回扣,实际上是不太可行的。而让各大医院来监督医生则容易得多。如果医院对于接受贿赂的医生严厉制裁,对于行贿厂家的药品拒之门外,那么医生和经销商自然不敢造次。可是医院监督医生的积极性不可能来自于内部,而只能通过医疗_改革,让医院的成本受到外部严格的审查和制约才能实现。 第四、必须让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部分国有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主要是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商 ……(未完,全文共1493字,当前只显示8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申论热点推荐:治理商业贿赂措施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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