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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者权益在网络环境下保护问题分析 |
摘 要:本文从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进一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网络经营者;侵权;权益保护; 近年来,我国网商_从400万迅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 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 “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 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 ……(未完,全文共12191字,当前只显示7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消费者权益在网络环境下保护问题分析) 上一篇: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探析 下一篇:谈关注开发商诚信 理顺合同关系 严防虚假按揭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通信 环保 城建讲话 调研报告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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