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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效防止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通过办班培训、理论研讨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纪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2、通过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8、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任期、年度、届中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制度,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前审计,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届中审计,每三年审计一次;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年度审计;对群众举报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线索清楚的实行专项审计。 9、完善群众监督干部选任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努力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 三、严肃执纪,加大查处力度 10、建立和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对当年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组织核查,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加大群众举报核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群众举报线索比较清晰的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2、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凡是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送钱或者其它贵重财物的,一律按“买官”对待;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收受金钱或者其它贵重财物的,一律按“卖官”对待。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现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在重要岗位上的必须调整,已经提拔的要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凡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活动的,一经查实,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4 ……(未完,全文共2454字,当前只显示14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有效防止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上一篇:干部点名调训制度 下一篇:市委组织部部门建设计划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换届 职工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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