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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行政主体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人们普遍认可的说法是: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我们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与日本等西方国家所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有所区别。他们所使用的“行政主体”,通常仅限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三者的比较有利于进一步科学把握行政主体这一概念。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关系双方的双方。例如,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构成关系双方主体;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构成关系双方主体;在内部行政关系中,它与国家公务员等构成关系双方主体。严格地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监督对象地位;在内部行政关系中,它们有时与对方主体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等。之所以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称为“行政主体”,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当事人,并且他们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法律地位均是因为其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有“行政主体”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法律关系均是因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 ……(未完,全文共9869字,当前只显示7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上一篇:关于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关于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的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工商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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