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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监管职责的调研对策 |
一、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 1、稳定概念难界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2条、第34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基层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2、履行职能难操作。目前,基层央行可供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贴现、再贷款业务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企业对此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也更加倾向于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监控体系不健全。基层人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力度,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准确的反馈风险信息,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形势要求。 二、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是明确定位。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根据上级央行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稳定工作主要应定位在风险监测和分析反馈两个方面,其中风险监测应当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法人风险以及当地支柱产业经营风险三个方面;在监测基础上的分析反馈应当以实证分析的方式突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分析。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在基层金融风险往往最容易从资金方面被突破,无论是内部、外部或是内外勾结,不法分子都企图利用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非法谋取资金,因此,在县域金融机构中风险往往集中体现为由于内部控制不力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二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机构中既属于法人金融机构,又是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金融机构,因此金融业风险防范的重点应是农村信用社;三是金融稳定与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对县域支柱产业的监测有利于准确评估辖区经济金融的发展态势。同时,基于县域经济的微观性,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向上级央行反映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具体经济金融现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为上级央行作宏观分析和评估提供素材,起到见微知著、窥豹一斑的作用。 二是提高认识。如果把全国经济金融体系比作人体的大动脉,省市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其分支,而县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处于最末端的毛细血管。虽然部分毛细血管的损伤不一定会导致主动脉出现问题,但却是机体发生问题的预兆,也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如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将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县级人民银行不应把把金融稳定工作局限在防范金融业支付风险上,而应站在央行履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明确把握金融稳定的标准,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高度重视基层金融稳定工作的意义,增强金融稳定工作力量。 三是完善法规。由于金融稳定涉及经济的各个层面,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金融稳定的协调工作,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经济 ……(未完,全文共2398字,当前只显示14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监管职责的调研对策) 上一篇:演讲稿--医疗卫生服务要以民为本 下一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金融稳定问题研讨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金融 金融讲话 安全讲话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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