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閻愯顒濇稉瀣祰濮濄倝銆夎箛顐e祹閺傜懓绱�閵嗏偓閻戭參妫弽蹇曟窗閿涳拷濮樻垳瀵岄悽鐔告た娴兼艾顕悡褎顥呴弻銉︽綏閺傦拷 |
标题: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比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县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县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追究乡镇人民政府xx县级部门的行政责任,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监察机关实施;追究机关和乡镇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任免机关或县监察机关实施。 追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实施。 第九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未完,全文共2140字,当前只显示12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篇: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下一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思路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机关 规章制度 |
鏉╂柨娲栨#鏍€� | 鐠佸彞璐熸#鏍€� | 閸旂姴鍙嗛弨鎯版 | 閼辨梻閮寸粩娆撴毐 | 妫f牠銆夐惂濠氭 | 娴兼艾鎲冲▔銊ュ斀 | 濞嗐垼绻嬮幎鏇犌� | 娴狅絽鍟撻弬鍥╃彿 | 閺堫剛鐝敮顔煎И | 濮瑰洦顑欓弬瑙勭《 |
娑擃厼宕曟禍鐑樼毌閸忓崬鎷伴崶鎴掍繆閹垯楠囨稉姘跺劥ICP婢跺洦顢嶆惔蹇撳娇閿涳拷闁痉CP婢讹拷18027574閸欙拷-2 Copyright © 2002-2025 韫囶偅鏋冪純锟� 鐠囩柉顔囨担蹇旀拱缁旀瑥鐓欓崥锟�fanwy.cn 閺堫剛鐝导姘喅鐎广垺婀囬敍姘冲劖閼颁礁绗€ 娴兼艾鎲崇€广垺婀囧顔讳繆閸欏嚖绱癴anwycn 閵嗘牔鍞崘娆庣瑩閻€劌浜曟穱鈥冲娇閿涙瓙912986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QQ閿涳拷524523809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闁喚顔堥敍姝緔ouxian@126.com閵嗭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