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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这种产、供、销全方位,购、运、贮多功能的经济互助组织,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它的“三农”特征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涉及合作社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合作社建设发展迅猛。到2009年6月份,xx市合作社总数达到456个(仅当年就新增174个),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16亿元,合作社成员3.04万人,带动农户20.1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62.29户的32.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开拓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8]81号文件。其主要内容是:(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五)针对农业服务行业给予营业税税收优惠,包括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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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料,只要本人申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就能成为本社社员。实际情况是,核心社员比较稳定,其他社员经常变化。二是合作社的真实经营土地数量难掌握,从几亩到几百亩不等,即使从村民委员会开证明也很容易办到。三是合作社的产品产量难控制,像农作物秸杆,蔬菜、鸡蛋、牛奶等农产品产量。所以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税务机关了解合作社的基础信息基本靠企业财务人员提供。对合作社的发票需求,税务机关只能被动地满足供应,发票(收购发票)管理中有无漏洞、漏洞有多大很难核实。
  4、税收监管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对合作社税收征管存在认识不高、实践不足、监控不力的问题。一是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理解不够,政策执行能力不足;二是税收管理员对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不到位,缺乏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的措施和办法,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征管长效机制;三是原有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村分局,由于人手少、管户多、任务重,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盲区。对合作社纳税户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5、税收政策执行不配套。一是政策不配套。目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没有增加合作社的相关内容,免税资格认定中也没有增加相应的认定依据,免税资料审批或备案无规定可循。二是政策无法执行。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时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只要求提供“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即可,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是否参照法律执行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明显与财务会计准则相背离,要求税务机关认可合作社资产的“糊涂账”,后续影响是无法准确进行税收核算。三是政策规定重复。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批发和零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是不分销售对象的;而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很明显,免税前提是规定销售对象的。
  三、合作社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合作社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征管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征管状况。首先,从产业链分析看,合作社属于涉农产业,对下游的工商业有很大影响。虽然农产品最初销售是免税的,但在进入加工制造业、商业流通环节后可以按售价13%计提抵扣增值税。根据合作社法,下游企业可以直接参入组成合作社。不法企业有可能利用这个条件,虚构免税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开收购发票抵扣税款。其次,合作社应按章纳税。为了鼓励合作社发展,国家为合作社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合作社是基本上是免税。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宏观上讲是主要按行业、产业,从微观上讲是根据纳税主体的经营行为来区分优惠政策,总之不按纳税主体类型来区分优惠。合作社经营的业务既有免税的,也有不免税的。合作社税收管理漏洞的存在不仅造成本环节税收流失,还会给下一环节税收管理带来隐患,同时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执法风险。
  随着合作社的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其税收总量必定相应增加。自2007年7月10日第一家合作社成立以来,xx市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末全市合作社为90家,到2009年上半年已达到456个,增长了5倍。其中龙头企业带动组织的合作社为48个。合作社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卢龙县有一个蔬菜合作社,年产蔬菜1700多吨,年实现销售收入达265万元。全市2008年农副食品加工业税收为15157万元,2009年1-10月份就增长到36150万元,同比增加177.51%。合作社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原料和初级产品供应者,其税收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四、改进合作社税收征管的建议
  分析目前合作社税收征管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宣传误导,一些部门在宣传合作社政策时,片面强调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权利,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解释为“简化一切手续,完全免税”。二是合作社设立门槛低给规范管理埋下隐患,更有部分企业、经纪人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的办法设立合作社,来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三是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四是部分税务机关重视不够,认为合作社免税业务多、税收总量小、征管成本高,不愿意多投入。五是相关法规出台落后于合作社发展实践,造成管理重叠或空白。改进合作社税收征管要围绕这几方面下功夫:
  1、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合作社纳税遵从度。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各级要帮助合作社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积极推动合作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税收核算。针对合作社成员的文化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建议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机构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商, ……(未完,全文共4593字,当前只显示25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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