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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 ||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未完,全文共1305字,当前只显示7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上一篇:爱婴医院管理工作总结 下一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规划 相关栏目:医院 管理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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