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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前基层工商监管执法风险与对策 |
随着我国依法_、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yu论监督力度的加强和各种问责机制的逐渐完善,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履职风险,稍有不慎便会导致责任追究。近年来,在我们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因监管执法中的问题而导致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教训,给我们每一位基层工商人员都敲响了警钟,如何正确规避监管风险,值得我们每一位工商干部深思和警省。我们认为,就基层工商部门而言,“责”大于“利”,也就是说监管风险远大于廉政风险,下面我重点围绕监管风险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工商执法责任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引起的责任风险。就注册登记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的,没有索要或者是不知道索要;对已取消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还继续索要。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不予以认真审查,更有甚者,暗示企业做假。如不认真审查企业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企业虚假出资。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工商部门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以是形式审查为由推卸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明显问题的,我们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如某企业在未做出相关公告的情况下,我们工作人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地方政府部门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亮绿灯”。有的地方还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进企业正常执法检查。面对地方政府这种行政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有可能要面临追责的危险。 3、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商品及其丰富,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检验检测鉴定等设备方面,目前,不仅《产品质量法》不承认工商部门设置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而且我们工商部门也没有一家产品检测机构,对于我们基层目前所配备食品快速检测箱,一是我们的检测人员是否有检测资格?二是我们的快速检测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发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大多数的商品仅靠我们的一双眼睛观察产品外观或消费者投诉,显然这是远远不能解决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二)主观原因 1、思想不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自己出不了问题,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而在实际中,我们每一位基层人员的辖区内都有一定数量的涉及安全的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就好比一颗颗隐埋在你身边的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2、责任心不强。虽然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不多。由于责任追究制不到位问题,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表现为:在登记上不认真核实材料导致缺项审批、违法变更等;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等,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重罚款不重程序,不认真搜集定案证据甚至编案、造案等。工作责任心不强,必然导致工作质量不高,对于质量不高的工作引发行政责任必然也在情理之中。 3、工作程序不到位。在行政许可中表现为不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出具各类文书、不按时限办结、不向当事人告知权利等;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表现尤为突出:(1)随意简化程序,将一般程序案件当作简易程序处理,省略亮证、告知等法定程序。(2)有意回避法定程序,如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要求当事人通过交赞助费来代替行政处罚。(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比如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不仅不经过领导审批而且还超时限、伪造当事人签名等。这些工作程序上的问题,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成为工商部门、工商干部的要害。 4、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但由于业务技能的局限导致责任风险。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规众多,如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那么责任事故的出现也只是早晚的事情而已。 5、谋取小团体利益。只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为了部门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有的对违法者只罚不纠,以求来年继续处罚;有的对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不愿放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罚款的机会;有的对应该销毁的物品不予销毁,或放行、或变卖;有的对该抄告其他部门的不抄告,舍不得放弃这点经济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社会、损害工商部门的形象,还助长了一些歪风邪气的滋生,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监管责任风险的防范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市场巡查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 ……(未完,全文共4591字,当前只显示25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当前基层工商监管执法风险与对策) 上一篇:消保工作存在的职业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下一篇:对新形势下基层工商部门如何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的思考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工商 质检 执法 法律 法制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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