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鐐规涓嬭浇姝ら〉蹇嵎鏂瑰紡銆€鐑棬鏍忕洰锛�姘戜富鐢熸椿浼氬鐓ф鏌ユ潗鏂� |
标题: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民政部门利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其所住定点医院专门医疗救助窗口,在出院结算时,按规定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方式。 第三条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二)先保险、后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三)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入院备案登记。救助对象凭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和有效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在网上登记备案,并将复印件留存。 (二)出院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首先在医院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保险费用结算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救助费用结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准确录入相关资料、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医疗救助金,打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结算单;救助对象在救助结算单上签字,并领取医疗救助金。定点医院将救助对象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和医疗救助结算单留存。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出院时,凭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直接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救助费用结算。 第八条 救助对象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市、县(市、区)规定的限额资金救助最高标准。 第九条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资金实行季结算,具体结算程序为: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定点医院对本季度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审核确认后,将救助资金结算报表和救助对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以及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报救助对象所属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审批; (二)民政部门对定点医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对有关材料审查无误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中及时把本季度的救助金划拨到定点医院账户。 第十条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中,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和动态管理等,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情况的网上监控、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复核审批。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资金的审查和拨付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 ……(未完,全文共2517字,当前只显示15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暂行办法) 上一篇:社区争创“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情况汇报 下一篇: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会计 服务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 |||
杩斿洖棣栭〉 | 璁句负棣栭〉 | 鍔犲叆鏀惰棌 | 鑱旂郴绔欓暱 | 棣栭〉鐧婚檰 | 浼氬憳娉ㄥ唽 | 娆㈣繋鎶曠ǹ | 浠e啓鏂囩珷 | 鏈珯甯姪 | 姹囨鏂规硶 |
涓崕浜烘皯鍏卞拰鍥戒俊鎭骇涓氶儴ICP澶囨搴忓彿锛�閯侷CP澶�18027574鍙�-2 Copyright © 2002-2025 蹇枃缃� 璇疯浣忔湰绔欏煙鍚�fanwy.cn 鏈珯浼氬憳瀹㈡湇锛氳儭鑰佸笀 浼氬憳瀹㈡湇寰俊鍙凤細fanwycn 銆栦唬鍐欎笓鐢ㄥ井淇″彿锛歐912986銆€浠e啓涓撶敤QQ锛�524523809銆€浠e啓涓撶敤閭锛歾youxian@126.com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