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登记前置许可制度中存在的监管风险及对策 |
市场主体准入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其间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登记人员也因此承担着较大责任和履职风险。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涉及行政许可的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工商执法人员受到不同程度地责任追究。因此,完善前置登记许可制度,规避责任风险,是我们必须研究好、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一、现行前置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前置许可目录。 由于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定的前置审批目录,基层注册登记人员对哪些行业需要前置审批掌握不准。目前,基层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求提交前置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8月编制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而且仅作为参考目录。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已经多次对前置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加上新兴行业的不断出现,基层工作人员不可能对需要前置审批事项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了解,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配套制度滞后带来的问题。 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在新的法律即《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即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以前的一年时间里,因食品安全法又没有对新办法出台以前保健食品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而使保健食品处于尴尬的监管状态,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 二、对策建议 (一)清理完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 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保留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甄别出需要审批但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的审批项目。 二是对于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许可项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进行逐类划分,其许可事项应根据审批部门许可证上的许可内容来核定经营范围。 三是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前置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定期的整理、更新并予以公布,保证许可事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公开性。 四是建议把不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前置审批分离出来,除必须保留如采矿许可、金融许可等涉及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如卫生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均不再设置。因为这些前置许可都有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中关于审查前置审批的规定,争取更多的前置许可变为后置许可,实行宽进严管,将工商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限定在对经营场所和合法的注册资本等必要的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审查,而将卫生条件、环境评估、安全生产等专业性强的审查交给专业部门单独审查,具体监管,并对其做出的审批和监管行为负责。 二是完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八十一条以及众多专门法将实施该项具体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作为对应领域的首要监管责任者的规定相悖,建议明确那些无照经营行为,由各部门依照职责予以查处。对于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对于需要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应的审批许可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三是完善后续配套制度,避免相关行业陷入监管盲区、造成安全隐患的尴尬境地。 (三)进一步规范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 实践操作中,有的将前置许可期限限定在经营范围中,有的直接将许可期限作 ……(未完,全文共2705字,当前只显示16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登记前置许可制度中存在的监管风险及对策) 上一篇:市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追赶跨越提档升级实施方案 下一篇: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