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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
同志们: 9月7日11时19分40秒及同日12时16分29秒,先后在我市彝良县发生了5.7级和5.6级地震,震源深度分别为14公里和10公里。继“9·07”地震后, 9月11日再次遭受强降雨,引发系列次生灾害,造成房屋和基础设施再度受损,截至9月13日18时,灾害共造成我县直接经济损失111947万元。灾害发生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尽心竭力,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认真履职坚守岗位,为当地的救灾应急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县财政局党组向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和坚守在各自岗位上的广大财会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灾情发生后,我县已拨付中央救灾资金300万元,省级抗震救灾应急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抢险应急资金55万元和救灾应急工作经费30万元。随着下步恢复重建工作的展开,还会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为确保各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加强当前和今后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受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章旭同志的委托,结合市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在此我讲四点意见: 一、财政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地震发生后,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发〔2009〕14号)要求,立即启动全市财政系统应急预案,上下协调配合,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面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地震发生后,党组书记、局长罗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是要认真执行法规,强化制度建设。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12〕163号)、《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彝良"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昭财社〔2012〕7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县“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大财发〔2012〕31号)等4个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文件,从思想觉悟,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资金筹措、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述有关规定,按制度要求强化监管。 (二)从严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合规合法使用 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拨付抗震救灾资金。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抗震救灾资金财务管理,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一是从严监管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根据规定,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藏救灾物资等方面,救灾应急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灾害应急资金的拨付和发放,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12〕163号)、《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彝良“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昭财社〔2012〕7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县“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大财发〔2012〕31号)等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应急抢险阶段安排的应急资金,根据资金渠道按照指定用途安排使用后,结余部分并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 二是从严管理各项恢复重建资金。“9.07”地震已过去半个月,接下来,灾区将逐步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96号)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负总责,县建设局和民政局负责具体使用管理。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规划项目的范围,分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省、市、县各项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乡镇财政所已开设“xx乡镇'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各乡镇专用账户开设前县财政下拨的应急抢险等资金,必须转入该账户后方能使用,今后所恢复重建资金统一在该账户内核算,县直相关部门是否需要开设专户,待下一步研究决定,但不管是否开设专户,一定要实行专账核算。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先恢复、后量力发展”的原则,优先考虑民房、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概(预)算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可按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涉及基本建设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恢复重建资金只能用于经上级批准的恢复重建项目,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从严管理好各项捐赠资金。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12〕163号)的规定,救灾捐赠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规定统一接收,其他部门不得直接接收捐赠,但政府间的捐赠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财政部门直接接收,纳入救灾捐赠资金统计,并按救灾资金的用途使用。截止9月20日,我县捐赠资金只有民政局一个部门接收到捐赠资金,请县民政局在收到捐赠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入县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公开透明,确保灾区群众明白满意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救灾资金信息发布制度和救灾资金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和发放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向社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各界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县级各部门要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的发放情况。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 ……(未完,全文共4983字,当前只显示2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上一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下一篇:办事处纪委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 相关栏目:质检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组织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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