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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解决“为官不为”形成奋发有为新常态的实施办法 |
中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解决“为官不为”形成奋发有为新常态的实施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建设“美丽**、幸福家园”中砥砺前进、建功立业,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市委《关于解决“为官不为”形成奋发有为新常态的意见》(广委办[2014]81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提出如下办法。 一、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自觉性 坚持把加强思想建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突出思想意识建党和思想方法建党,从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三个自信”、强化担当精神,自觉做到牢记使命责任主动作为。 (一)旗帜鲜明树立新风正气。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推进中国梦**实践的信心。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精神”。自觉以大局为重、事业为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诚实做人、清白为官,干净做事,以自身模范行为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满腔热忱服务基层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断惩戒党员干部为官不为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精神,以坚定决心刷新吏治,查“不为”之事、问“不为”之责、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到位、政令不畅 1.对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重要政策规定、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学习宣传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坚决,执行打折扣,敷衍上级、糊弄群众和服务对象,被上级检查、暗访等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并经组织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停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2.对上级领导批办或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以及办理质量不高,未按规定期限报告或答复办理情况,被督办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一年之内受到两次以上督办批评或者通报批评的,视后果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停职、调离、降职处理。 (二)实施全局性重大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 3.对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特别是党的建设目标和专项重大工作,没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被督办整改且整改期限满后仍无明显成效的,视问题性质和后果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处理。 4.对搞本位主义,参与全局性重大工作不履行职责,各行其事、配合不主动,找各种理由和接口推脱,被上级督办通报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诫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或调离处理。 5.对省市县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因组织协调不力、服务管理不力、要素保障不到位严重影响项目进度,被项目业主方或承建方投诉举报查实或被省市相关领导安排专项督查属实的,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处理;同一项目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诫勉的责任人,给予调离处理。 (三)科学发展意识不强、决策偏差 6.对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把思路当政绩、虚报浮夸,被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程度,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7.对涉及改革发展、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办事,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社会影响严重的,视问题性质和后果程度,给予主要负责人停职、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四)工作标准不高、业绩不佳 8.对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部署要求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发展思路不清、措施不实,对岗位政策或业务钻研不深、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有效措施手段,能力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被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了解、考核、考察等工作中发现识别的,对其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无改进的,视情况,给予其调离、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9.对进取意识不强,工作一般化,得过且过,只要组织照顾,不守组织纪律,习惯于“混日子”“守摊子”“保位子”,在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影响局整体工作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处理,连续两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调离处理。 (五)矛盾困难不敢直面、担当不力 10.环境信访积案化解不力,重信重访解决不彻底,试生产企业久拖不验,影响_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11.对在环境应急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服从组织调遣、畏缩不前、偷奸耍滑、临阵脱逃的,视情况轻重、后果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停职、调离、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六)工作作风漂浮不实、不在状态 12.对不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盲目决策、造成后果,重大工作不亲力亲为,当甩手掌柜,习惯于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贯彻文件、导致省厅、市委市政府、局党组要求不落实,干部群众反映、媒体曝光并经组织查实的,或被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在检查、干部考察中发现的,视情况轻重和后果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停职处理;限期改正效果不好的,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处理。 13.对不用心工作造成较大工作失误,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炒股以及从 ……(未完,全文共5162字,当前只显示24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解决“为官不为”形成奋发有为新常态的实施办法) 上一篇: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工会工作意见 下一篇:区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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