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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地税局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
**市地方税务局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地税系统干部绩效管理机制,调动全系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一流地税干部队伍,加快推进“智慧地税、法治地税、责任地税、平安地税、和谐地税”建设,根据总局、省局关于推进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绩效管理,是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符合税收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干部绩效管理机制,对全系统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质增效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干部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实现**地税发展目标和干部成长进步为导向,以建立岗责、指标、考评、能绩体系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指标,简化考评方式,分级分步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有效提升行政效能,不断开创**地税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 干部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以人为本,客观公正;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正向激励,持续改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干部,其他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局成立干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开展干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基础类工作的考评指标,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局按照干部岗位职责和日常工作,结合《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确定的,且能分解到干部个人的绩效考评事项,分别确定。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赋予加(扣)分值。其中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分的10%。 基础类工作的考评主体是各单位所属各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局、中心税务所等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重点类工作,主要是指年度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以及督办性工作。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业绩等。基准分是60分。 重点类工作的考评指标,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局,根据每年年初总局、省局、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发展规划、创新示范项目攻关计划,以及上级的责任分解性工作和督办性工作,并结合《单位绩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且能分解到干部个人的绩效考评事项,分别确定。年度中间临时增加的重点工作或创新性工作也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赋予加(扣)分值。其中加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分的10%。 重点类工作的考评主体是各单位所属负责创新示范项目考评的部门或各单位所属各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局、中心税务所等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年度评议,主要是对干部在一个工作年度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满分为200分(最低为120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为40分。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满分为20分。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满分为40分。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满分为60分。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满分为40分。 年度评议的主体是各级绩效办以及各单位所属各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局、中心税务所等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年度特别加分,是指干部因工作业绩突出,或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取得明显进步,取得的各类荣誉、资格称号等而加分;年度特别扣分,是指干部因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以及被上级作出组织处理决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分。年度特别加、扣分项目由市局统一确定。其中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年度特别加、扣分的考评主体是各单位的综合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科)、监察室(科)、基层处、机关党委(办)等。 第十九条 “一票否决”,是指干部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除进行年度特别扣分外,还将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包括: 1.被总局、省局作出通报批评及其他组织处理决定的; 2.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_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领导小组报市局党委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二十条 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的顺序是: (一)指标初拟。各考评主体每年1月20日前,依据季度、年度日常和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本单位(部门)的绩效管理目标与计划,拟定对单位(部门)所属干部的季度和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报各级绩效办初审。 (二)指标初审。各级绩效办从绩效考评指标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各级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本单位全体干部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意见建议反馈给各考评主体。各考评主体根据反馈意见对绩效考评指标进行修订,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各级绩效办汇总。 (四)审定执行。各级绩效办根据各考评主体提交的绩效考评指标编制干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和指标确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于当季度结束前15日内,由各考评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各级绩效办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干部绩效考评,按照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计算机考评与人工考评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 干部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各类信息软件系统自动提取或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数据,由各级考评主体参照干部的工作日志,结合日常表现掌握情况,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的方式形成。 第二十四条 干部绩效考评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季度考评、年度评议、成绩汇总、绩效办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季度考评。季度终了15日内,首先由被考评人就自身的“公共类工作”、“基础类工作”、“重点类工作”的加扣分事项进行自我评价并打分,通过统一开发的干部绩效管理软件,提交给各考评主体负责人(其中公共类、重点类工作,应先提交干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再提交给考评主体负责人),然后各考评主体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修改和确认,并提报给各级绩效办。 第二十六条 季度考评成绩计算方法为: 各单位所属部门一般干部的季度考评成绩=公共工作基准分+公共工作激励项目加分-公共工作约束项目扣分+基础工作基准分+基础工作激励项目加分-基础工作约束项目扣分+重点工作基准分+重点工作激励项目加分-重点工作约 ……(未完,全文共6051字,当前只显示29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地税局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上一篇:教育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 下一篇:市质监局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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