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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 ||
冲着“全面”“从严”着力——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应当看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之职,更是党委之责,落实的关键着力点在于“全面”和“从严”,要切实扭住纪律不放松,体现抓早抓小;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从严从细、动辄则咎,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1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实现“零积压” 对来自各个渠道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案管室,由案管室“一个池子”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建立问题线索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在立案审查上,以“纪法分开”为原则,建立新模式 坚持突出重点,快查快结,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着力查清违纪问题,把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腾出时间、腾出精力、腾出人手,审查更多的违纪问题。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联系,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开展协作,变纪检监察机关单兵作战为反腐败协调小组集团作战,凝聚反腐合力。改变审理模式,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表述,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理解把握上存在“惯性思维” 一是抓大案要案的惯性思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没有改变,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二是查深查透的惯性思维。少数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试图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导致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三是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一些基层纪检机关搞大包大揽,表面看工作很全面,但实则过宽过泛,执纪监督效果并不好。 责任分工上存在“两个不充分”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充分。“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要由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实践中,一些党委责任意识淡薄,将监督管理工作都扔给纪委,致使纪委疲惫不堪;一些党委落实不力、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重叠。二是职能部门分工配合不充分。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处于什么地位、肩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能,没有明确定位,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的现象。 制度配套上存在“两个不明确” 一是概念不明确。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二是比例不明确。一些同志对“四种形态”中的每种形态大致是什么比例,该如何运用,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地方把“四种形态”作为挡箭牌,以“常态”为借口“不抓不管”,不动纪、少动纪、不移送,甚至将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行为作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实践操作上存在“三个滞后” 一是人员力量滞后于形势要求。人员素质不高、执纪能力不强的问题在各个层面都有所表现,“越往下执纪越松、越往下执纪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执纪手段滞后于形势变化。目前,无论是实现“抓早抓小”,还是“快查快结”,在大数据的沟通共享上、在反腐败协作配合上、在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上,执纪手段仍有待进一步实现质的突破。三是审查方式滞后于形势发展。一些地方纪律审查在查处程序、手段及证据固定上仍然缺乏纪律特色。一些地方为体现纪法分开,人为地将线索分割,忽视了严重违纪问题往往隐藏在轻微违纪错误的表象之下的审查规律,导致一些其他违纪问题线索流失,未能引起重视。 3推动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强化纪律思维,推动观念转变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党员干部 ……(未完,全文共3247字,当前只显示18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上一篇:县破解融资难发展难的思考 下一篇:当前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 相关栏目:大学生 社会实践 督查 综合论文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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