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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_总目标,坚持依法_、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_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17年年底,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进一步拓展、完善和巩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_和以德_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_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30日内予以清理;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20日内做好落实和衔接。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年底前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保留的行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1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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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
    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5.加强市场监管。2016年年底前,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清理公布《娄底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并探索建立“智能”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对接,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褒扬和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娄底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规、_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_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中央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机制,加强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制定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构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 县市区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
    7.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6年年底前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6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重点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文体广新局,县市区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抓紧推进《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出台,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实现娄底生态建设规范化发展。2016年年底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水、电、气、油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坚持放管结合,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积极争取将我市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的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国家试点,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推进资资江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_。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9.建立健全政府立法_机制。全面做好《立法法》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立法准备工作。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娄底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确保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政府立法指导和协调,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强化立法人员培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对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要及时进行解释,保障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属于常态化工作的,按有关时间节点完成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着眼于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推进体现娄底特色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建立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制度,每年至少选择两件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代表的意见建议。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政府立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b_m的外,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要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的必经程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未完,全文共22707字,当前只显示54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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