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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监督员制度之人民性探究
人民监督员制度之人民性探究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深化_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3年推行以来,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推进了司法公开化,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方案》中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13年s__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2014年s__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_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改革,是为了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有效、合理运作,赋予公民更广泛的监督权利,以实现公民对国家事务管理权的具体化。
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司法民主。其目的是通过引入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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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人民性。
    关于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规定》第4条提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取代了原来的具体要求中的“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这是最高检察院在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监督员的人民性所作出的艰辛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推进司法民主,故人民监督员应当更加平民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选任更偏向于“精英化”,在选任人民监督员时,检察机关通常会考虑其是否具备高学历、是否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希望利用此类条件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作出准确理解、进行精确监督。所以大多数的人民监督员是由相对属行业乃至社会精英的政府部门、政协、街道、国有企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可否认,这种针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设计在制度运行初期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监督时间和成本,提高监督的效率。但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普通群众中产生的人民监督员偏少甚至很少,势必导致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性的降低 。
    目前人民监督员的“精英化”在实践中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即选任的监督员通常是各个领域或社会的精英,可能身兼多职,分身乏术,不易“到位”,无法经常参与案件的监督工作,容易影响监督工作的经常性,使监督流于形式,降低监督实效,从而导致该制度陷入可有可无的境地。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深入,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如果还局限于精英化,无疑会脱离其初衷和价值,与其法理基础背道而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应为保证民众凭借社会经验、常识理性及正常的伦理观念对诉讼案件作出判断,以保障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主流社会或所在区域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故不应走精英化路线。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专业人士与公众参与的价值并不相同。作为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形式之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应注重其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目前国际上的普遍趋势也是强调公众参与,例如大陆法系中的参审制、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制、日本的检察审查会等,都体现出公众参与司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性,由此来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在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应顺应这一趋势,尽可能地做到民众化,彰显其人民性。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受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为保持适当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社会监督中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理应同其他外部监督途径一样,由独立于检察系统以外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行使。
    监督意识是司法民主的要求,同时也是程序法治的保障。在实践中,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主要表现为无特殊身份和有特殊身份的普通公民的监督两种形式,前者如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法规自发进行的控告、批评等;后者如经过法定程序任命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监督意识不同,达到的监督效果也可能不同。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此规定体现了正确的监督意识。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发挥其民主监督的功能,就要求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必须具有正确的监督意识,真正地代表人民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之一,人民监督员应当来自于人民,应当具有人民性。
    综上所述,应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与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在人民监督员资格条件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综合把握其道德品质、专业特点、职业经验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在选任的人选方面,应注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性,广泛从各行各业中选任,同时做到精英化与民众化两者的平衡,综合选出法律人和非职业法律人的代表。在选任程序方面,探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相对外部化,成立独立于检察机关的选任机构, ……(未完,全文共3681字,当前只显示20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监督员制度之人民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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