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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部门网l监管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工商部门网l监管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摘要:网络商品交易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商品交易领域不规范行为日渐增多,涉网投诉举报呈持续增长势头,应当从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商品交易联合监管制度、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登记系统、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打击网络商品交易的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商品交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网l监管 问题 对策
21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这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网络商品交易额占整个市场份额不断上升,网上商品交易已成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就业的主要途径,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的习惯。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加之相关法规和监管手段的滞后,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存在诸多的问题,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主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自然走在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第一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的特点
1、网络商品交易增长速度快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普及,我国使用网络的人口数量也急剧增长,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也非常迅猛。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_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2015Q1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3.4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 。2015年双十一一天,仅天猫销售实际成交值达912.17亿元。预计2015年全年电子商务市场销售额同比会大幅增长。
2、网络商品交易的参与人群逐步扩大
2010年以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消费_主要是“70后”、“80后”这些年轻_, 毕竟这些人群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有一定了解;但随着手机普及、移动上网技术的成熟,我国移动互联网逐步普及,降低了上网门槛,简化了网上购物难度,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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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网络交易经营业为的监管
    工商部门是处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部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工商部门要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对电子合同的监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指出了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并且电子合同的监管是由工商部门承担的。工商部门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切实有效地实施对电子合同的监管,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打击网络市场中各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
    5、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网络商品交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版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有关部门对这些 知识产权分别进行监管,其中涉及企业名称、字号专有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则根据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网络商品交易中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网站名称构成的侵权和中文域名造成的侵权。近年来,部分知名企业或字号被抢注的现象十分突出,网络商品交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复杂,是工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的难点之一。
    6、对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直是工商部门最重要职责,也是关系到老百姓切实利益的工作,依靠全国统一的12315消费举报投诉热线,无论是传统商品市场,还是网络商品市场都可以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消费者、经营者都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是近些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新赋予工商部门新的监管职责,由于监管的时间不长,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在传统市场的监管中工商部门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监管体系,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工商部门在监管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职责不清
    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单项实体性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各地区和各部门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法规直接作为管理和处罚的依据,造成了我国网络商品又易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涉及的监管部门很多,职责划分不清。在网络商品交易中,会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比如工商部门主要会对虚假宣传、 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对于诸如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产品、涉及网络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及电子合同欺诈、虚拟货币纠纷等违法行为时,主管部门就不是工商部门了,而是相应的主司部门,往往这个时候容易出现监管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
    2、现有监管管辖权确定方式效率不高
    根据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是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具有虚拟性、不受区域限制的特点,因此根据传统商品交易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的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原则来划分网络商品交易的管辖权存在很多困难。由于互联网是全球范围内的系统,无法按照地理空间去划分成许多区域,而工商部门根据地域划分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的属地管理模式无法实现。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工商部门不能有效掌握辖区内的从事网上交易经营者的情况(因为这些信息基本在第三方平台方掌握),因此有效地从事日常监管和巡查、抽查,往往只有等到违法行为发生或者消费者投诉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外地执法部门转来案件信息,才能确定本辖区是否有该经营者,才能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由于掌握信息不对称,我们在监管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3、市场准入过于宽松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体系,制度上也存在很多的缺失,特别是在网络交易市场准入方面很不规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就这使监管无从下手,不能在入门处加以控制,只靠后期的监管,是无法准确的把握网络交易市场的情况,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4、执法办案难
    虽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主要应该采用市场自律的方式,对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但是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市场的_度是很高的, 而且市场本身的并不成熟规范,“网络经济最终的目的是迫求利润,因而参与其中的经营者其本身的经营也必然带有有限的理性”,所以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发生违法行为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在出现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就目前而言,对网络市场的执法办案难度大是困扰工商部门的一大课题,
    第一,执法办案的对象难以确定,很多网络商品交易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经营者并不一定需要通过身份的认证,更不用说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所以网络市场中的主体身份并不能确定,甚至不是唯一的,但是在执法办案的第一大前提就是有明确的主体对象,如果无法确定,调查就无法有效进行,无法找到在违法行为中责任的承担者,行政处罚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执法办案中的调查取证困难。违法行为的定性依靠是证据,没有证据是无法做出行政处罚的,但是,网络商品又易的一切行为都是通过网络,所以的证据资料都是虚拟的,容易篡改或破坏,并且由于工商部门的手段有限,去虚拟证据的采用还比较少,特别是在没有任何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并且由于设备和经验的不足,很多网络商品又易的证据取得非常困难,这些都是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处罚执行难。对于经过困难的调查取证,已经查实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要做到执行到位又面临违法行为人身在外地或人去楼空等等问题,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得到执行,从而使违法行为人得以逃脱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原因,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存在很多的困难,也会造成违法者有恃无恐, 经常会出现经营者并不配合工商部门办案,由于制度上和手段上的缺失,工商部门也无法强行进行调查,个别违法者就更加变本加厉,极大的破坏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公平性。
    5、消费_难
    由于绝大多数网络经营者都是没有实体店的,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和不可靠性也容易引发很多网络商品交易纠纷,再加上绝大多数的网络经营者都是无照经营,主体无法确定,消 ……(未完,全文共7607字,当前只显示36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部门网l监管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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