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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5 各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风险预警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4.2 报告内容  
4.3 事件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责任追究  
6.3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宣教培训
7.8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郫都区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yq事件。
1.4 事件分级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8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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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食安办。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市食安办和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部、区网x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y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区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互联网xx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网络违法销售食品案件,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做好违法违规网站的处置。
    (3)区政府督查室。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4)区发改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
    (5)区经科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本区生产的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7)区民宗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涉及少数民族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8)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等场所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9)区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物资救助工作。
    (10)区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12)区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区规建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14)区交通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15)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16)区商务局。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17)区文旅体广新局。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18)区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19)区政府办(外事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和港澳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20)区委统战部(涉台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台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21)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负责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事件相关信息。
    (22)食品相关行业社会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企业联络等工作。
    2.4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有关街道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局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3)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安办)牵头(种植养殖环节由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负责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牵头,会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制定救治方案,及时对涉及的病人进行医疗救治。
    (5)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卫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x办)、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x办)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咨询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计局、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专家,负责为事件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解除以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区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5各镇(街道)政府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镇(街道)政府参照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镇(街道)政府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共同负责,或由区指挥部指定某街道负责,或由事发地街道负责。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街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街道向关镇(街道)政府区指挥部提出请求,或由有关街道办食安办向区食安办提出请求。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yq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研判。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食安办)。
    3.2风险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农林、卫计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 ……(未完,全文共13506字,当前只显示4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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