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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逐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且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却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以及违反纪律、违法违规行政、滥用职权等,以致影响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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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2、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3、瞒报、虚报、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4、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
  5、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6、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1、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3、不依照规定程序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措施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四)在经济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承诺优惠政策或给予信用、经济担保的,或不讲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严重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2、违反省、市、区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交易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经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六)治政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七)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有其他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
  第三章问责的程序
  第八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第九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进行投诉,可以采取口头、书面和电话方式。
  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投诉对象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投诉问题的办理方式:
  (一)对当面或电话投诉的:接待(接听)人员应当细心接待(接听),问清情况,如实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已被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
  (二)对通过信函进行投诉的:应逐件认真登记,确定是否受理。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者已被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内容和管辖权限,及时交办、转办或明确不予 ……(未完,全文共2995字,当前只显示18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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