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关于村级工作“三监管一规范”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切实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村级干部行为和工作方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乡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各行政村实行“三监管一规范”制度。特制定本意见,望各村遵照执行。一、农村财务帐款监管按照*政发[2005]14号文件《××乡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村级财务继续实行村财村帐乡监管制度,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村级经济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必须由乡农经站和合同监管中心统一监管。村级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村级组织章程进行,由村两委制定发包方案,经党员、干部讨论同意后,实行公开竞标,严禁人情承包、暗箱操作。村集体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农村重要经济承包合同必须事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在包村干部现场监督下进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合同期限。加强集体经济合同履行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农经站和合同监管中心加强监督指导,合同到期后,严格对照合同条款进行清算,并张榜公布。村集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所取得的收入,必须于2日内交乡农经站监管。“三监管”办公室设立专门档案室,搞好合同备案登记,以村为单位建立合同档案盒,实行微机管理。定期填写《农村经济承包合同到期情况一览表》,掌握好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动态。四、村级工作程序规范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级工作程序,按照《利津县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重点落实好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和村务民主公开制度。(一)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村民代表议事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坚持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和确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原则。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要予以公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村民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村代表的产生由村民按每10—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不得少于20人。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当然的村民代表。(二)村务民主公开制度村务民主公开必须结合当前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凡是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土地发包、调整、收费情况;村办公益事业的筹资、建设、验收使用 ……(未完,全文共1821字,当前只显示10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关于村级工作“三监管一规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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