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閻愯顒濇稉瀣祰濮濄倝銆夎箛顐e祹閺傜懓绱�閵嗏偓閻戭參妫弽蹇曟窗閿涳拷濮樻垳瀵岄悽鐔告た娴兼艾顕悡褎顥呴弻銉︽綏閺傦拷 |
标题:农村经纪人业务知识培训讲义之一 |
一、经纪人的基本特征 1、经纪人的概念:经纪人,【jing ji ren】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内涵有五层:(1)经纪人在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2)服务的对象为买卖双方;(3)经纪人活动的中心是要促成他人交易;(4)经纪活动的形式主要是居间、行纪、代理等;(5)经纪人活动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经纪人的性质 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其活动是有偿的,不是义务的。由此可见,经纪人的活动具有经营的性质。经纪人属于中间商,但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经销商。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经销商所起的中介作用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商品媒介来联结生产与消费两头的,而经纪人是通过提供服务、信息等软件媒介来联结买卖双方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提供服务是经纪人经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从根本上说,经纪人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是第三产业特殊的服务业。 3、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经纪活动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必须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全面完整地规定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经纪人进行依法管理的核心内容。 (1)经纪人的权利 经纪人的权利,是指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活动时,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应得到的利益。这些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依法开展经纪业务的权利,依法设立的各类经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注册登记时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纪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②依法获得佣金的权利。经纪人促成他人交易,便于工作有权获取报酬,佣金标准如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国家无具体规定的,则按商业习惯或双方订立的经纪合同收取。③请求支付成本费用的权利。经纪人在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要求委托方网站支付经纪活动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咨询费、电话费、保管费、商检费、办公费等。委托人与经纪人可商定好佣金和成本费用合在一起,以包干形式在经纪合同中加以规定。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经纪活动中,当经纪人发现委托人就委托的事项有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欺诈行为时,经纪人有权终止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并可就其顾忌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当经纪人发现委托人不具有履约能力时,经纪人有权立即终止经纪活动。 (2)经纪人的义务 经纪人的义务是指经纪人在开展经纪活动时,按有关法律和委托合同规定应尽的道德上应尽的责任。其主要义务包括:①公正中介,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②忠实履行经纪合同的义务;③保管样品,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④依法经纪、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经纪人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 1、活动方式 经纪人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居间、行纪和代理。 (1)居间:居间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在交易活动中,居间经纪人既不是买者,也不是卖者,而是沟通买卖双方从中牵线搭桥,促成交易的中间商人。因此,居间活动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服务范围和对象广泛。居间活动从范围来讲,可以涉及一、二、三产业的各个行业,除了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介入的行业之外,行行都存在大量的居间业务。从服务的对象来说,工人、农民、商人、知识分子等各个社会阶层都需要居间活动,居间是经纪人活动方式中服务范围和对象最广泛的一种。②参与交易的程序较浅,服务内容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居间主要是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或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来完成的,因而其介入交易双方交易活动的程度不深。居间只需要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或了解交易活动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情况和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因此,服务的内容也较为简单。③只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在居间业务中,居间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的。既不是买者,也不是卖者,既不代表买者,也不代表卖者,而是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服务,一旦交易成功,便可从中获取佣金。 (2)行纪:行纪又称信托,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人叫信托人;接受委托,并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人叫行纪人。信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纪人只限于法人。一般来说,行纪活动都要签订专门的行纪合同。行纪业务大体分为两大类,即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贸易信托是指经营商业性质的委托代理业务,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持自己的资产委托银行信托部门或信托公司代其运用、管理或处理。行纪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纪活动。②行纪人在行纪活动中可以介入买卖。行纪属于自为营业主体。在行纪业务中,当行纪人接受信托代购代销的委托时,行纪人可以持自己的商品售出卖给信托人,也可以持信托人委托自己代销的商品直接买进,即自己可以成为直接的卖主和买主。③服务范围和对象较广,参与交易的程度较深。 (3)代理。代理又称委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 ……(未完,全文共4073字,当前只显示22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经纪人业务知识培训讲义之一) 上一篇: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1 下一篇:工商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报告(下)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党团知识 知识竞赛 培训 |
鏉╂柨娲栨#鏍€� | 鐠佸彞璐熸#鏍€� | 閸旂姴鍙嗛弨鎯版 | 閼辨梻閮寸粩娆撴毐 | 妫f牠銆夐惂濠氭 | 娴兼艾鎲冲▔銊ュ斀 | 濞嗐垼绻嬮幎鏇犌� | 娴狅絽鍟撻弬鍥╃彿 | 閺堫剛鐝敮顔煎И | 濮瑰洦顑欓弬瑙勭《 |
娑擃厼宕曟禍鐑樼毌閸忓崬鎷伴崶鎴掍繆閹垯楠囨稉姘跺劥ICP婢跺洦顢嶆惔蹇撳娇閿涳拷闁痉CP婢讹拷18027574閸欙拷-2 Copyright © 2002-2025 韫囶偅鏋冪純锟� 鐠囩柉顔囨担蹇旀拱缁旀瑥鐓欓崥锟�fanwy.cn 閺堫剛鐝导姘喅鐎广垺婀囬敍姘冲劖閼颁礁绗€ 娴兼艾鎲崇€广垺婀囧顔讳繆閸欏嚖绱癴anwycn 閵嗘牔鍞崘娆庣瑩閻€劌浜曟穱鈥冲娇閿涙瓙912986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QQ閿涳拷524523809閵嗏偓娴狅絽鍟撴稉鎾舵暏闁喚顔堥敍姝緔ouxian@126.com閵嗭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