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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讲座之五

  六、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
  从国家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从村民自治来说,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群众,村民自治权来源于村民。其具体体现就是本村成年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二者是自治的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一是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重要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对干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贯彻执行。二是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组织者。村委会及其下属任何机构的权力,都不能超过村民会议。村委会的每一位干部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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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事务、社会治安等的管理,要遵循村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村民参加,并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据此进行管理。同时,村委会在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组织好、发挥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委会会议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保障它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2.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既要建立健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又要实行防止违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的纠错机制。要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依照表决人数比例要求进行决策。
  3.村委会在村务管理中还要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自觉地将履行职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村民公开,让村民知晓。
  4.要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保障民主管理的顺利进行。村委会要把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程序作为工作的重点,用制度约束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使权力有制约,村委会成员受监督。制度建设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村委会成员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
  (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履职情况,经村民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3.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对于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余、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公布。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委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有义务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 ……(未完,全文共3374字,当前只显示1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讲座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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