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 二〇一〇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及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股东 3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职权 3 第五章 董事会及监事 5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6 第七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8 第九章 劳动人事管理 9 第十章 利润分配 10 第十一章 合并与分立 10 第十二章 解散和清算 10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12 第十四章 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住所: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 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经营活动受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营业期限:2006年4月7日至2011年1月4日 第五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免,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组织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组织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组织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组织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推荐产生。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在执行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具体确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文件;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八)审查、签订公司对内、外各项经济合同,并代表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九)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 (十)签发公司日常业务、财务、行政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九条 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第三十一条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帐目均以中文书写;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未完,全文共5224字,当前只显示25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章程) 上一篇:在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篇 下一篇: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