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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决支持和维护“打假”专项斗争 |
领导们、同志们: 我国《国刑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打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打假”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支持和维护政府有关机关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的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借此机会,我站在法院和法官的角度,讲几点看法。 一、充分运用刑法“打假”功能,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维护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大量的“制假、售假”行为,不一定都涉嫌构成犯罪,大量的、日常性的“打假”工作,需要具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来依法行使职权。为及时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开展有效的“打假”工作,在此,我作三点建议: 一是要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任何行政机关对社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其行为才合法。如果超越法定职权,其行为即使在内容、程序及表现形式上都正确,但超越职权的行为自始无效,是不合法的。因此,开展“打假”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职权划分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职权范围的决定,正确行使“打假”职能,做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_,建设社会主义法_家,其核心内容可以说是依法行政。因为,我们的政府机关,与广大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工作诸方面的联系最为广泛,最为密切,也最经常化。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只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能真正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漫延。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既要遵守实体法的规定,更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个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无超越职权及滥用职权的情形;(5)行政处罚不显失公正。 三是要加强联系。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要互相联系,彼此沟通,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多探讨,发挥各自特长,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虽然行_与审判权不能相互代替,但是,对于在“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执 ……(未完,全文共2156字,当前只显示12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决支持和维护“打假”专项斗争) 上一篇:××街道党工委2006年党员电化教育 下一篇: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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