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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国家税务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效能监察工作,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着力解决干部“在不在岗、在不在行、在不在状态”的问题,落实“治懒、治庸、治奢 ”的工作,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三条 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应当依靠全体国税工作人员和广大纳税人。效能监察部门建立效能投诉制度,国税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有权向效能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章 效能监察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市局监察室主管效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市局本级效能监察的组织、协调、实施,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征收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监察室开展效能监察,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效能监察人员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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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效能工作制度的问题;
  (三)受理与机关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四)调查处理与机关效能有关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受理违反机关效能且不服市局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效能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六)市局规定由效能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效能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监察对象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
  第十四条效能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效能监察建议: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市局各处室、单位作出的决定、通知、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或市局日常行政效能工作制度,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市局或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效能监察决定:
  (一)违反机关效能规定,应给予过错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机关效能规定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部门作出的效能监察决定,有关处室、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效能监察部门提出的效能监察建议,有关处室、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第五章 效能监察程序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效能监察:
  (一)对需要效能监察的事项,填写《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予以立项;
  (二)制定效能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作《效能监察工作底稿》;
  (四)写出《效能监察检查情况报告》;
  (五)对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填写《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情况报告》;
  (六)根据效能监察结果,填写《效能监察建议(决定)审批表》,经市局同意后,作出《效能监察建议书》或《效能监察决定书》。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的次数:
  (一)以独办形式开展效能监察的,由市局监察室按第十条第(一)项的有关要求每季开展不少于3次;
  (二)以主办形式开展效能监察的,由负有辅承办职责的处室、单位按第十条第(二)至第(三)项的有关要求每季开展不少于3次;按第十条第(四)至第(五)项的有关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监察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全面效能监察每季开展不少于1次。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有现场观察法、直接参与法、资料分析法、效能审查法、目标考评法和因果分析法。
  (一)现场观察法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实地监察,对特定行为表现进行观察而搜集研究资料的一种方法,并且在行为发生的当时作出即时记录;
  (二)直接参与法是由效能监察部门直接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三)资料分析法是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如制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作出的各项决定等进行调阅核对和分析;
  (四)效能审查法是通过审查、计算、分析来评判各部门的管理效能;
  (五)目标考评法是对各部门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和效果进行考察、评定;
  (六)因果分析法是对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或者根据情况和原因,推断出可能产生的结果。
  上述方法可以单独或综合运用。
  第二十一条 效能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写出《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情况报告》,《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应反映以下主要内容:
  1.违反 ……(未完,全文共3918字,当前只显示21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国家税务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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