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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析当前工商部门行政执法风险及其正当规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主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随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市场监管责任也相应加重。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工商部门成了坐在“火山口”的高危部门,很多基层工商执法人员都深感责任风险的存在,如履薄冰、提心吊胆。本人试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如何正当规避责任风险谈点个人粗浅看法。
  一、从工商行政执法被追责案件剖析存在的行政风险
  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赔偿、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例大幅增加,比如××假奶粉案、××大火案、××假药案,××黑砖窑案、××奶粉案,都有工商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一)从追责类型看,工商行政执法面临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三种风险。
  一是行政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党纪政纪,要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七章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明确了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行为:①、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③、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④、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⑤、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⑦、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情节轻微的;⑧、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⑨、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⑾、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拒不纠正的;⑿、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如三鹿奶粉案,工商部门从总局到省、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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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强制措施风险。一方面,是越权使用强制措施。有的单位为了办案方便动不动就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或查封物品,而没有考虑到对经营者的处罚,最后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赋予了工商部门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这种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较为普遍。采取强制措施,要考虑到案件定性和最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因素,《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强制措施更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按期限办事,不能拖延,同时要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是违反法定程序。有的单位在能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中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比如不及时送达暂扣(查封)物品通知书、不出具暂扣或查封物品清单或清单记载不祥细(数量、新旧、好坏程度等)、对暂扣(查封)物品不及时作出处理、审批手续不完善。再一方面,是随意处置罚没物品。罚没物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前些年还是有,有的把罚没物品在仓库里一放几年,有的是由单位或办案人员个人处理,处理款本来应进国库,但最后进了单位小金库或被个人占有。
  四是行政监督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
  (三)从追责性质看,工商行政执法有不作为、不适当作为和乱作为的风险。
  一是不作为。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去处理,或因时间延误,使违法经营转移、当事人逃匿;发现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不查处,听之任之;对无照经营行为不取缔。特别是对食品加工、酒类兑制等无照经营,不检查,或发现后不取缔,不处理。若因此发生人身健康受损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辞其责。对消费者举报投诉不重视,不受理。或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造成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事件发生。《刑法》第___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部门有作为的义务时,不作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行政责任追究或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是不适当行为。即表面不违法但实质违法的行为以及行使_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如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检查、处理不到位。特别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的检查,如果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置不当。对案件当事的处罚,不能从轻的,却予以从轻,如该没收的却罚款放行,该罚款的却警告了事。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的不移交。《刑法》第___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市场主体登记准入方面,如法律要求进行实质审查的,只予以了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法律只要求形式审查的,在审查时马马虎虎,对不具备形式审查要件的予以了核准登记。《刑法》第___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是乱作为。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___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是:_、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_、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_、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_、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_、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于严重的滥用职权,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没有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也可能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的处分。
  二、工商行政执法被追责的原因
  _、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_、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策的干扰。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服从政府领导是当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上也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片面注重gdp,出于地方利益,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执法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对一些招商引资企业更是如此。所以就出现前些年经常见诸报纸的假酒、假烟、假调味品等“造假村”“造假镇”。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破坏经济发展的压力,就可能穿“小鞋”,办事处处受到牵制;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政府是不可能为你担责任,也许到“石头滚下来”的时候比你还跑得快。
  _、工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足和缺陷。
  现在以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法律法规加起来近___部,一方面说明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有些法律法规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除法律法规在规定行政_裁量权时过于宽泛外(对于一个案件可处一万,也可处十万),在有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文化、卫生、质检、环保、安全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并未明确应当由哪个部门先立案查处,也没有明确某个部门是主要负责查处的部门。从各地追究安 ……(未完,全文共7722字,当前只显示37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当前工商部门行政执法风险及其正当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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