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此下载此页快捷方式 热门栏目: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
标题: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 |
当前,互联网服务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消费投诉的新领域、新热点。网络纠纷投诉除了体现在网上购物外,由网络交易不规范所引发的商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对网络销售及其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如何有效监管并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的主要形式。 网络交易的形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网上购买交易。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如淘宝网等)向经销商购买所需商品(交易双方是经销商与个人)。这类交易的经销商一般都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二是商家对商家的网上交易。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并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行为。双方当事人一般均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三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向个人购买商品的交易行为(通常讲的个人对个人)。这类交易的行为主体大多数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但是这类网络商品的交易量很大,目前占居网络交易主导地位,也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的主要问题所在。 二、网络商品交易的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加会员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 五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在网上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很大。 六是低价诱客。很多喜欢网购的市民都有这种感觉,网上的物品价格大多偏低,甚至低得超乎想象,网上实物图片还非常精美,但是一分钱一分货,价格便宜其商品质地也会相对低劣,而这些所谓的物美价廉商品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夸大宣传忽悠一部分消费者。 七是卖家信用等级掺水。网购也有许多的“托”,不少卖家往往会找亲朋好友来当“托”,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的商品进行点评和留言,当然这些点评说的绝对都是“过年话”,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卖家的信用等级”。一般的消费者看到“卖家好评”和“卖家信用”时,会放心的把货款汇到对方帐户,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 根据近几年受理网络商品交易投诉情况分析,网购商品类投诉呈现电子数码产品、金银首饰、珠宝类商品投诉较多;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类投诉相对较少。其原因是: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商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外观情况等容易辨别,因而消费纠纷较少。而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类商品,其质量内涵很难从网张图像的外观上辨别,再加上一般的消费者大多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上当受骗自然常有,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四、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目前,对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还比较困难,主要难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大多属个人行为,量多而分散,管理难度大。销售者大多数是属于个人行为,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处罚难于执行到位;二是经营地址不详或虚假。通过调查,大多数商品销售者详细地址没有在网上标明,而只标明省市等地区,这就给工商或消协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难度。有的标明的则是虚假地址;三是不提供商品销售发票。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销售商或销售者大部分不提供商品销售发票或凭证。有的销售商虽承诺与商品一并送达,但在送货时大多并未兑现。这也给消协和工商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带来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工商部门重视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通过制订相关法规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网络销售企业自律,接受消费者监督等基础性管理。并着重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资格。首先要把好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规范网络交易的关键。要逐步建立网络交易主体许可准入或确认制度。凡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要在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领取“网络交易许可证”后,电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网)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方可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许可证代码查询制度。通过查询,迅速便捷的查找到销售商的相关真实信息,以方便工商行政监管和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 二是规范网络交易规则。要制定消费者网上购物退、换货制度,对进入网络交易的各类主体实行保证金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是规范网络交易商品的给付规则。要借鉴一些网络运营商好的做法(如支付宝),与金融部门相配合,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建立工商、电信、公安、消协联动机制。要建立信息互通管理机制。工商、电信、公安、消协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所掌握和发现一些销售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通报,并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销售商的行政处罚。电信部门根据工商部门行政建议,对严重违法和侵权的经销者或个人商品交易的网站平台予以清理或关闭,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安部门应对网络交易中发现的网络交易行为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五是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一)要重点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监管(做好消费警示)。对属于全国性商品交易的网站进行重点监督,对加入其网站的销售者入会会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建立网络交易行为监控体系,发现问题及时警示并予以纠正,构成经济违法的 ……(未完,全文共4066字,当前只显示22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几点建议) 上一篇:传统的企业分级年检存在的问题、改进做法和建议 下一篇:如何拓展工商职能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关栏目:通信 经贸 质检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
| |||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首页登陆 | 会员注册 | 欢迎投稿 | 代写文章 | 本站帮助 | 汇款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序号:鄂ICP备18027574号-2 Copyright © 2002-2025 快文网 请记住本站域名fanwy.cn 本站会员客服:胡老师 会员客服微信号:fanwycn 〖代写专用微信号:W912986 代写专用QQ:524523809 代写专用邮箱:zyouxian@12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