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闁绘劘顫夐婵囩▔鐎n厽绁版慨婵勫€濋妴澶庣疀椤愶絽绁归柡鍌滄嚀缁憋拷 |
标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若干问题探析 |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若干问题探析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不仅直接决定和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而且直接决定检察机关能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检察权配置的必然要求。 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指检察机关中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的各具体职能部门,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载体。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建设不断加强,现行检察院组织法有诸多地方不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需要。从现行机构设置状况和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我国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没置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影响检察职权行使的整体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过多,检察职权被过度细分,相同的职能形式重复体现,例如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分别对相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分别制作审查文书,最终分别形成各自内卷存档,效率问题难以体现;在涉及交叉职能时往往又容易造成不同内设机构之间的推诿,检察职责无?si男校欢谛枰喔瞿谏杌怪湎嗷バ保献鞯慕峁餐痪∪缛艘狻 ǹ煳耐鴋ttp://www.fanwy.cn省略9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影响检察官专业性、权威性形象的确立。检察官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深厚的理论功底的职业_,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的检察官都是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知识,给民众以专业、权威的形象,而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检察官比起其他国家而言权力更广,然而,专业性并不强。究其原因,其中一个就根源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现阶段而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业务科室与非业务科室的比例接近1:1,更有甚者,非业务科室的比例更高,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大量的检察官从事的是非检察业务的工作。这样的_下,将使得部分检察官丧失对于检察业务钻研的热情,法律知识、业务水平被荒废,造成人才的浪费。 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以实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因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检察规律原则。检察规律是检察权运行中的本质必然联系,是司法规律在检察工作中的内在体现,内部机构设置改革必须符合检察规律。首先,内部机构的设置应以全面有效承载各项检察职能为前提。每项检察职能都必然要借助于建立和发展相应的内部机构来落实,否则检察权无从实现具体化的运作,但机构设置过多同样会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其次,必须站在系统整体对检察权进行分解,根据职能能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合理调整各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三,应逐步淡化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弱化乃至取消检察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律监督职能的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并对检察官进行管理。 2.精简高效原则。司法资源具有稀缺性,内部机构设置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努力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求得最大收益。 从管理学角度看,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如果管理幅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影响组织的作用和管理的质量。而且部门机构越多,检察资源耗费就越大。目前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没置过多,而一般科室只有三、四个人,部门庞杂,力量分散,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今后在确保检察权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应力求精简,部门数量应力求最少。要进一步精简调整综合部门,合并职能重叠部门,充实加强业务部门,从资源配置上强化检察机关的执法效能, 从而在保持组织规模适度性的同时,实现人、财、物分配的最优化,效用和功能的最大化。 3. 统一分级设置原则。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只有统一,才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因此,在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改革时,必须坚持统一分级设置的原则。具体来说,统一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涵:一是统一的设置标准,即检察机关应当以统一的标准来设置内设机构,以体现检察机关的特色和法律监督性质。二是统一的机构名称,即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上下一致,行使相同检察职权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同的名称。三是统一的机构级别,即检察机关各个内设机构的级别应当相同,不应当有高低之别。四是统一的设置模式,即同一地区和级别的检察机关,其内设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等应当保持统一。“分级设置”就是区分不同级别的检察院,根据其职责、管辖区域和工作量的大小,分别设置数量不同的内设机构。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承担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的载体,不同级别和地区的检察机关,其职责、管辖区域和工作量大小不同,其内设机构的多少也应当有所区别。 三、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具体构想 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应当顺应司法_改革的大潮流——大部制改革与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以深化_改革,优化司法职权设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按照扁平化管理模式,将目前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围绕检察职能的发挥和精简、效能、统一的机构改革原则,可将整个检察院内设机构划分为业务部门与行政部门两大类,其称谓和职能具体简述如下: (一)业务部门。主要设置5个局。 1.设置职务犯罪检察局。将控申科(受理举报部分)、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和司法警察部门整合为统一的职务犯罪检察局,负责受理举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贪贿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的类型不同,但在侦查的手段、程序及主要内容上基本相同,且实践中这两类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两部门分立易造成司法资源的闲置浪费。将两部门合二为一 ……(未完,全文共4259字,当前只显示23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若干问题探析) 上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下一篇:宣传部领导班子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班子反思剖析材料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机关 工商 调研报告 |
閺夆晜鏌ㄥú鏍純閺嶎厹鈧拷 | 閻犱礁褰炵拹鐔革純閺嶎厹鈧拷 | 闁告梻濮撮崣鍡涘绩閹増顥� | 闁艰鲸姊婚柈瀵哥博濞嗘挻姣� | 濡絾鐗犻妴澶愭儌婵犳碍顎� | 濞村吋鑹鹃幉鍐测枖閵娿儱鏂€ | 婵炲棎鍨肩换瀣箮閺囩妼锟� | 濞寸媴绲介崯鎾诲棘閸モ晝褰� | 闁哄牜鍓涢悵顖滄暜椤旂厧袠 | 婵懓娲﹂娆撳棘鐟欏嫮銆� |
濞戞搩鍘煎畷鏇熺閻戞ḿ姣岄柛蹇撳船閹蜂即宕堕幋鎺嶇箚闁诡収鍨鍥ㄧ▔濮樿泛鍔CP濠㈣泛娲﹂、宥嗘償韫囨挸濞囬柨娑虫嫹闂侇垯鐥塁P濠㈣鎷�18027574闁告瑱鎷�-2 Copyright © 2002-2025 闊浂鍋呴弸鍐磾閿燂拷 閻犲洨鏌夐鍥ㄦ媴韫囨梹鎷辩紒鏃€鐟ラ悡娆撳触閿燂拷fanwy.cn 闁哄牜鍓涢悵顖涘濮橆剚鍠呴悗骞垮灪濠€鍥晬濮樺啿鍔栭柤棰佺缁椻偓 濞村吋鑹鹃幉宕団偓骞垮灪濠€鍥ь嚗椤旇绻嗛柛娆忓殩缁辩櫞anwycn 闁靛棙鐗旈崬顒勫礃濞嗗海鐟╅柣鈧妼娴滄洘绌遍垾鍐插▏闁挎稒鐡�912986闁靛棌鍋撳ù鐙呯到閸熸挻绋夐幘鑸垫殢QQ闁挎冻鎷�524523809闁靛棌鍋撳ù鐙呯到閸熸挻绋夐幘鑸垫殢闂侇収鍠氶鍫ユ晬濮濈窋ouxian@126.com闁靛棴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