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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长在2010年党委中心学习组宣贯《廉政准则》的讲话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又于近期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贺国强同志发表重要讲话。现在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正在全党兴起。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严与爱
  “严”与“爱”从来都是对立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廉政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无疑是“严”字当头,但同时也是“爱”在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严是爱,严是大爱,严是真爱;相反,纵是害,溺爱则是大害。首先,党员领导干部的命运从来都是与党的命运“休戚相关”的,廉洁从政事关人心向背和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只有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才能赢得人心,也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其欢迎您次,“无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明确了从政行为的“红线”和“高压线”,这样可以使党员领导干部行有所止,少犯或不犯错误,体现了组织的良苦用心。
  对党员领导干部“小节”、“小事”的管理,是体现“严”与“爱”相统一的“最佳结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因为,“小节”不严,等捅出了“惊天大祸”,甚至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再“爱”你的组织和领导也只能“忍痛割爱”,谁也救不了你。《廉政准则》看似管的都是“从政小节”“生活小事”,其实不然,因为“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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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先其身”。正人必先正己。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管住自己,做好表率。这样才能产生见贤思齐、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也才能牢牢掌握在廉洁从政上的发言权和领导权,只有自身正、自身净才能做到自身硬。同时在自觉“正己”、严格自律的前提下,还要坚持敢于“正人”,恪尽职守,做到一带二抓。只带不抓不行,“正己”并不能自动达到“正人”的效果,“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动跑掉”。而且,不“正人”最终也会影响“正己”的效果。因为正气与邪气总是此消彼长的,不扶正就难以祛邪,甚至可能出现正不压邪、以邪压正的局面。党员领导干部不敢用正气去抵制和治理歪风邪气,他本人就有可能被歪风邪气的“染缸”腐蚀掉,想最终保持洁身自好、全身而退也难。
  正人以正己为前提,同时还要先从“亲近”正起,做“齐家”的模范。“修身”是“齐家”的基础,“齐家”则是“修身”与“自律”的自然延伸和必要保障。不修身,不仅难以自律,而且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带坏家风。同样,如果不严格“齐家”,也难以做到“修身”、“自律”。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治家不严,“后院”里出了贪内助和败家子,结果酿成本人被拖入腐败深渊的悲剧。基于此,《廉政准则》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从政行为作出严格规范,同时明确禁止其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这是十分必要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治标与治本
  “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廉政准则》在总则中强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防止权力运行失控的重要制度保证,具有标本兼治的综合功能。《廉政准则》中的“禁止性规定”具有强制性,无疑能够促进治标,但本身也具有利导作用、指引作用、规范作用、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归纳起来都是治本作用。即使是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处理,除了惩前毖后、惩一儆百的治本作用外,还可以从中发现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然后予以专项治理,防止更多干部在廉政方面“溃坝”;也可以从中发现_、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病灶”,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从源头上铲除不廉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还应看到,腐败往往是从自律不严开始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防微杜渐,有利于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可以减少腐败案件发生的几率。反之,不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腐败就会反不胜反,案件也会查不胜查。
  点与面
  正确处理“点”“面”关系,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方法。学习和贯彻《廉政准则》要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要坚持以点“带”面,同时又要避免以点“代”面。
  首先,《廉政准则》是针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修订的,重点突出,现实针对性很强。《廉政准则》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大方面的行为作为规范重点,并具体化为52个“不准”,避免了面面俱到,胡子眉毛一把抓。因此,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中要正确领会立法意图,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其次,虽然《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法规,但毕竟是“若干准则”,它不可能囊括干部从政行为的全部规范,因此,在重点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做到一体遵守,防止顾此失彼。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起来。从道德层面来看,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道”决定“德”,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是以“道”为根本和灵魂的。从法纪层面来看,学习贯彻作为“禁止性规定”的《廉政准则》,必须与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等惩戒性规定相结合,还要与学习贯彻《党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
  制与行
  制度的约束力,在于适用和执行。制度制定是基础,制度执行是目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制度执行的前提是立制科学、切实可行。众所周知,廉洁从政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最基本要求,而从政道德可以分为“提倡性”的最高标准和“禁止性”的最低标准,前者主要靠德治的方法解决,后者主要靠法治的办法解决。如果把“提倡性”的最高标准制度化甚至法制化,主观愿望虽然是好的,但往往因为“曲高和寡”,最终效果不甚理想。同理,如果制度规定的廉政标准“过低”,该禁止的行为不禁止,那也有违人心,甚至会纵容腐败。近年,世界各国出现了公务 ……(未完,全文共5402字,当前只显示26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长在2010年党委中心学习组宣贯《廉政准则》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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