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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政府投资也不断增加。政府投资在促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突出的领域之一,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成为“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阳光工程”,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近,我县组织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监督过程中漏洞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如何防范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一、当前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活动不规范。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是招标投标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或直接采用邀标代替公开招标。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甚至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以时间紧迫、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等为借口,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违规操作进而达到内定中标企业的目的。二是规避招标以及中标后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项目主管单位将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有的中标企业,将中标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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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帐管理。有些工程项目工程款未设专帐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不严,非建设性支出偏大。二是资金拨付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而且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都未按规定拨入中标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而是拨至项目部或私人帐户上,这就为挂靠资质投标提供了便利。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还有欠缺。如对“规避招标”、“转包”等如何限定等都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对围标串标行为没有操作性强的认定方法,致使一些围标串标行为难以认定,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二)现行工程监管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对于一些没有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工程,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主动靠前进行监管,致使一些在开工时就能发现的诸如挂靠资质中标、转包、分包等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待工程办好报建手续,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这些问题时,往往因为资金、工期等原因难以处理,以致最后不了了之。二是工程监理不到位。监理属于中介机构,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工程监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三)现行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政府管理_缺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管理过程中力度尚显不足,工作不到位情况还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资金管理配套政策,使政府投资管理的许多环节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从而出现预算超支,未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档案不全等现象出现。
  三、该县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健全政府投资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该县立足实际出台监管办法,制定出台了《芦溪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的组织领导、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方式等,通过对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变更签证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根据该规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和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日常工作,确保工程阳光高效廉洁运行。
  (二)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坚持公开招投标制度。
  该县建立健全项目核准告知备案制、信息公开、随机抽取中介和评委、监督管理“四项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力度。到2011年10月份为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受理完成交易项目280项,其中政府采购244项,建设工程33项,产权交易3项,中标总金额63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1079.37万元,节约率为20.06%,建设工程25599.63万元,节约率为10.31%,产权交易36590万元,节约率为6.55%。
  一是建立了项目核准告知备案制。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书面下达的招标方式进行,对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芦溪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报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文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项目情况向监察机关告知后公共资源中心方可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制。项目的招标信息、中标公告要求一律通过芦溪县人民政府网,萍乡市招投标网、芦溪县招投标网或江西省招投标网,萍乡日报等网络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在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同步公开投标的报价、工期以及中标情况。三是健全随机抽取中介和评委制度。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芦溪县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交易项目的中介代理机构。评委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单位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b_m制、唱标隔离制、评委承诺制、评分实名制及公务回避制度,使投标人无法与评标专家进行沟通联系。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强化行业职能监督、执法执纪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通过备案管理、提前告知、现场巡视、现场视频音频监控、 ……(未完,全文共4287字,当前只显示23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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