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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规范新闻宣传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开展。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市欢迎您局新闻宣传的日常工作。全局性的重要新闻对外发布由市局党组指定专人或市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重要新闻对外发布以及对涉及本股室业务的新闻内容进行把关。
  第三条新闻宣传发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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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市局各股室在接到媒体的采访要求后:
  1、了解清楚采访的主要内容及真实意图,并请采访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和报社盖有鲜章的采访证,若无相关证件,应礼貌地回绝;
  2、逐级向市局领导报告,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3、接受采访的单位及人员,应就批准的采访事项进行认真准备,并将采访内容送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接受采访;
  4、接受采访的单位及人员,要负责对采访记者刊发的稿件进行跟踪把关;
  5、接受采访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新闻宣传发布及接受采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正确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坚持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维护工商系统的整体形象;
  (三)对确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争取理解;
  (四)对媒体反映工商部门问题但与事实有出入甚至失实的报道,要详细说明情况,引导采访内容向有利于正确宣传的方向进行。
  (五)对反映工商部门存在问题的采访,要实事求是,热情接待。
  第八条在新闻宣传发布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未经市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名义就问题性、热点性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二)夸大或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新闻报道;
  (三)报道未结案的案件;报道案件时出现案件相对人;
  (四)接受电话采访或通过私人关系进行的采访;
  (五)其他被禁止的情形。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1452字,当前只显示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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