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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如何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细节的规范化 |
细节往往关系着整体效果,甚至决定成败,许多工作的失误就是忽视了细节而造成的。有些执法人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责任心不强,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错误和瑕疵,低级错误、重复错误不断,因此引发的复议、诉讼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注意细节的规范化。笔者综合自身执法体会,对执法工作中一些常见细节问题简单列举如下: 一、现场检查手续不完备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__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工商执法程序也有相应规定,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为了证明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按上述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及检查、调查的情况制作成笔录。实践中,检查时不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或者不记入笔录。有的虽出示了证件,但没有将这一法定程序行为记入笔录,使其他不在执法现场的人从卷中看不出执法人员实施了这一行为。 二、询问笔录事实不清楚、不完整 首先,询问笔录要书写整洁,所有格式内容要尽可能填齐,同时载明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其次,询问时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不能在记录中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答,以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调查终结报告成为处罚决定书的翻版。 案件终结报告与处罚决定书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严格的区别,不能简单雷同(如书写的角度和阅读的对象不同,报告是给局长看的,主体应写“我队”、“我所”、“我科”对某某进行了检查……。处罚决定是给当事人看的,代表着县局、分局,应统一写“我局”对某某进行了检查……)。报告应详实、全面,正确、客观地反映案件从线索来源到处罚建议的全过程,让人不看卷内材料就清楚整个案件情况。处罚决定书应在报告基础上予以精简,我局存在的问题是调查终结报告太简单,与处罚决定书相互成为一种翻版。这个现象在全局具有普遍性。 五、取证简单疏漏 (一)办案人员有让当事人提前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的现象,同时也存在着让当事人签字不及时、后补签字的现象,这同样违反程序规定。 (二)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有些案件违法行为相关的情况应查清而未查清,证据收集不全面。调查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主要表现在:将各类证据搜集齐全后,没有很好地将各种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如:没有发挥好询问笔录的作用,在询问笔录中,针对各类证据相互联系和所反映的事实询问的不详细、不清楚,违法行为前因后果与搜集到的证据有冲突等,不能用询问笔录来使各类孤立的证据形成符合逻辑的链条。如: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不在,现场有另外一个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了字,而在询问违法当事人时未问清现场人员的情况以及与违法人的关系,导致现场检查笔录这个证据不能得到相互印证。 (三)收集证据不充分、不完整。突出表现在把询问笔录或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唯一处罚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以当事人已认罚为由实施了处罚,导致案件证据不充分;应当收集其它相关证据却没有调查、取证;违法物资送检,必备证据(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或者检验厂家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不全,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应收集能够证明“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或查询证明而未收集,产品质量案件抽样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鉴定结论项目、内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产品质量鉴定结论未送达当事人等。 (四)违法主体身份证明不清楚、证据来源不明。有的案件仅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被处罚主体的身份证却不提供,导致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或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情况叙述不清;有的“当事人”在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上只有签字和日期,无相关的文字说明。如:提供复制件的,不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和提供人,不注明取证人及日期;提供包装、标签、照片或者其它证据材料的,不对该证据材料进行文字说明、不显示要证明的事实和来源等情况和信息。 (五)受当事人委托接受调查,委托书只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只有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询问被委托人,没有当事人委托书,不应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 (六)抽样取证不合法。一是抽样程序、方法、数量也不符合有关规定。抽取样品数量与委托鉴定数量不符,如抽的少,实际鉴定的多;二是抽样人员只有_人,或不出示执法证件或不记载;三是当事人不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四是抽取样品的代表数量不准确、不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不进行记录,有时候只写了一句话,没有任何信息。五是当场制作的记录无当事人或在场人、办案人签名。六是样品加封情况不显示(抽取的样品应使用专用封签当场封样,并有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在场的、工商人员、被检测人和抽样人均应签字盖章)。 六、告知和送达不规范 (一)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不完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几点:事实部分告知完整。事实应当包括五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行为、何后果。适用的 ……(未完,全文共4104字,当前只显示22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如何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细节的规范化) 上一篇: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 下一篇:浅谈无照经营整治 相关栏目: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执法 法律 法制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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